路易斯·布里托·加西亚
暂停法律。 关于经济特区或加工厂的两项组织法草案正在提交国民议会经济,金融和发展常设委员会。 每个加工厂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:
1)“违反一个国家或国家的典型法律。 国家法律可以在经济特区内暂停。“ (2)意图“增加外国投资者的外国直接投资, (3)这些外国投资者获得“较低税率”(4),并且“工人的基本权利往往受到侵犯,因为立法比该国其他地区更宽松”(https://es.wikipedia.org/wiki/Zona_econ%C3%B3mica_special)。 这些要素中的每一个都包含在国民议会经济,金融和发展常设委员会处理的两个项目中。 让我们评论已经提交给第一次讨论的内容。
外国投资。 特权主体是外商投资。 解释性声明指出,经济特区(SEZ)是“通过经济刺激(财政,金融和海关)吸引国内外生产性投资的领土空间”。 第2条规定,“本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,公共和私人,混合和社区,国民和外国人”。 但提到“国家生产性投资”是对旗帜的致敬:从历史上看,他们每年进入该国的外汇不到2%。 第6条进一步指出,专属经济区“追求新货币的商业生成”:它是否负责将其生成到它所做的是出口它们的部门是值得怀疑的。第8条引用了建立专属经济区的情况:“3。 有利于外国公司整合生产过程的地理和经济条件“(强调补充)。 第21条规定,投资者应优先考虑“由负责对外贸易的人民权力部管理的综合一站式服务”,正如其名称所示,该办公室专门从事与外国实体的关系。 尚未讨论的第二稿的规定证实,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是为跨国投资量身定制的。
较低的税率。 对于这些投资者,设想了特权制度。 正在讨论的草案第1条规定,在这些“地理空间”内运作的人将获得“经济刺激”。 第4条第(1)款规定,“特殊和特殊的社会经济制度”适用于他们,显然与该国其他地区的制度不同。 第19条规定,他们可以在各自的投资协议中同意:自动退还全部或部分进口税,最长期限为十(10)年,相同的所得税退税(Islr)十年; 10年增值税(VAT)的同等回报; 豁免适用于出口货物和服务生产的投入,原材料和资本货物的进出口法律制度,以及共和国总统可酌情给予的其他设施或奖励。 因此,专属经济区或加工厂将成为投资者的避税天堂,从而损害委内瑞拉的税收。但我们必须记住,税收问题属于公共政策和法律储备, 受法律管辖,而不是“公约”, 根据“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”第137条: “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,不得征收任何未在法律中规定的税款,税款或缴款,也不得给予豁免和折扣或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。” 此外,可能给予外国实体这种特权违反了“宪法”第301条,根据该条,“国家保留使用贸易政策来捍卫国家公共和私营企业的经济活动。 外国公司和组织或个人不得获得比国民更有利的计划。 外国投资受与国内投资相同的条件限制。“
自然资源和碳氢化合物。 自然资源基本上是加工厂活动的优先事项。 根据第5条,“经济特区的组织和定义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可用性” 第8条规定,它们应安装在“2”区域。 重要的自然资源集中,使其能够转变为出口和国内市场的工业流程。“ 第13条包括这些领域的“优先部门”“3。 能源,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。“
在这方面,“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”第302条规定:“国家应根据各自的组织法,出于国家方便的原因,保留石油活动和其他工业,农场,服务和货物。公共利益和战略性质。 国家应促进利用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原材料的国内制造,以吸收,创造和创新技术,创造就业和经济增长,为人民创造财富和福祉。“
为了优先考虑跨国公司,我们不能将国家领土划分为受不同法律管辖的地区,其中一些地区位于具有决定性战略重要性的边境地区或沿海地区。